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录音室(包括对白录音室和综合录音室各一套)配备专业数字录音设备,为我校教学科研提供音频资料的录制、后期编辑等服务工作。为了充分发挥录音室在学校教学、科研中的作用,提高录音室使用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1、录音室主要承担我校教学及考试用音频文件的录制和编辑工作。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第四章第三节第四十一条及第五章第四十七条规定,我校录音室录制的作品版权归录制教师所在单位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共同拥有。如需使用本录音室录制的音频素材进行正规出版发行活动,必须征得中心同意,并在出版时注明制作单位,即大连外国语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制作者的姓名。
3、根据学校对考试工作的相关规定,凡是本录音室制作的考试用录音材料,在录音教师拷贝走并确认无误后将从编辑机内删除。
4、除特殊情况外,录音室的使用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的8:45-11:45和13:30-16:15。
5、使用录音室的单位和教师须提前三个工作日,以OA工作流(《录音室使用申请单》)的形式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根据录制任务与录音室使用情况进行统一安排。已申请录音室但因故无法前来时,事前必须通知录音室技术人员,另约录制时间。若超过预定使用时间15分钟仍无故缺席,视为自动放弃使用录音室,录音室不再提供其使用。
6、首次使用录音设备的教师,需事先参加录音室使用培训,并在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音频文件的录制,音频资料需后期编辑请提前说明。如老师自备资料源,请选择优质录音带、CD盘片等,确保所携带U盘、CD盘片等载体不带有病毒。
7、进入录音室请关闭手机及一切通讯设备,以免造成录音干扰。录音室为密闭空间,使用教师要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严禁在录音室内吸烟、饮食、乱扔垃圾。
8、录音室内设备均为具有高灵敏度的贵重设备,使用教师要爱护录音设备,轻拿轻放。未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私自移动、拆卸录音设备,严禁将设备带出录音室。损坏设备要按价赔偿。
9、非录音室技术人员,严禁在录音室电脑上私自安装任何其它软件,不得在电脑上进行任何非录音以外的使用(包括看碟、听音乐、上网聊天、看电影、游戏),不准更改电脑系统任何现有设置。
10、录音室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日常管理与技术服务,技术人员负责室内所有设备的保养维护,使录音设备随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录音设备出现问题时,要及时维修,及时解决。
11、接到录音室使用申请单后,录音室技术人员要及时与录音教师联系,确认具体录制时间,并提前15分钟打开录音室,做好录音设备使用前的检修和准备工作。
12、录音室技术人员负责建立录音室使用、维护登记,认真填写录制单位、录音内容、录音人、实录时数等相关使用信息,及时了解各种音频设备使用状况,并按时填报统计表,年度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和收集工作。
13、任何进入录音室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条例,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本规范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13年4月24日